长春市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公园建设应当科学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工业遗存、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提升公园品质和功能。鼓励利用荒滩、荒地、废弃地、垃圾填埋场等建设公园。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