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公园事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规划和建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