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聘请经济、法律、科技和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组织建立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著名商标的评审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