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国土、规划、环保、公安(交警)、消防、税务、工商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度假区设立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依法履行各自职能。

金融、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可以在度假区设立业务窗口或者分支机构。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