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并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人数;

(三)具有保证安全有效地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指挥中心、业务技术体系和规章制度;

(四)具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必需的作业装备、作业平台、作业通道、作业装备库、弹药周转库、值班室、安全防范监控报警设施、电力通信设施、防雷设施。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