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灾害预防第十条已修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完善气象综合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重点防御区域加密布设自动气象监测站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