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需要,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聘教师。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