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尽快恢复受影响地区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及时组织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