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获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行政机关报送信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对敏感事件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报告;

(三)法定节假日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实行每日报告制度;

(四)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的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