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9月16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