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与确定第十四条已修改申报省历史文化名城或者历史文化街区,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