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当持有效执法证件,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志,文明执法。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便于识别的道路运输稽查标志和示警灯。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