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六章 信息安全保障第四十三条已废止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冗灾备份系统和灾难恢复机制,确保信息安全和作业的连续性。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