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第三十条已废止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电视、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相关的业务申请、信息查询、费用支付、预约登记等业务办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