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通信管理、广播电视、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教育等部门应当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网络传播媒体、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网络文化产品的管理,杜绝淫秽色情、暴力犯罪等有害信息的传播,建设文明健康的网络文化。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