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集成、监理、招标代理等业务,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