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温瑞塘河保护区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树名木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保护。温州市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沿岸的乡土民风民俗、民间艺术和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