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生态园管委会应当配合龙湾区、瓯海区、瑞安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及企业、事业单位,建立防火组织与制度,划定防火区域,落实责任制,共同做好防火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