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生态园的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的生态园由三垟湿地和大罗山地区组成,具体以经依法批准的生态园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园建设保护区范围为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