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编制生态园总体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二)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生态保护、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三)坚持生态优先,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原有历史风貌、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