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