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召开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