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章 缴存第十五条有效职工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以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