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