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四章 公民用血第十九条有效本市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的两倍免费用血,免交用血互助金。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