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保证本市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