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居民小组长由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小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居民小组会议,组织本组居民落实居民会议的决定,协调组内关系,完成居民委员会交给的任务,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