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建立健全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