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五章 履职保障第四十条已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进行履职情况登记,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民对其履职情况的评议和监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