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主席团应当组织代表对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实事工程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并提请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实事工程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主席团应当组织代表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估。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