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会议制度第十六条已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年初和年中各举行一次。经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适当延长会期。临时举行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期,可以少于一天。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