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的扶助、教育、服务等安置帮教活动,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