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第十四条已修改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学习、生活、就业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开展针对性的帮助、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4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