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第九条有效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工作,承担以下职责:(一)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设置;(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三)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行提供保障;(四)对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居(村)民委员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的日常运行管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