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部门对开展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