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通过设立专项基金、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多种形式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向社区公共文化事业捐赠财产。向社区公共文化事业捐赠财产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