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范和标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建立管理制度,开展文明、健康的公共文化活动,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