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 旅客运输第三十四条有效国内水路旅客运输运价,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国际水路旅客运输的运价,由国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自行定价。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