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依法在高新区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设立各类服务机构,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