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高新区是指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复和城市总体规划设立的园区。

高新区应当按照“一区多园”的模式建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自主创新基地、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产出和贸易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人才的培育基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成为集产学研相结合、技工贸一体化的经济发展特定区域。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