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在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时,应当有计划地对已完成义务教育但未继续学业且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和预防犯罪教育。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