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救助第四十七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亲属,不得侵犯、剥夺其依法享有的医疗卫生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婚姻、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益。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