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协调机制,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互相配合,推广吸毒人员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等干预措施。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