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存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