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管委会通报。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管委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