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