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第二章 征缴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