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