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划、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