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优惠政策,加强扶贫队伍和扶贫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机制,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在财政、金融、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和照顾,帮助贫困乡村和贫困人口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

地方法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