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经教育不予改正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并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